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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农业局关于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7/19  阅读次数:1178  字体大小: 【】 【】【
  

新昌县农业局关于

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新农[2010]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251辆拖拉机(详见附件)已到报废使用年限,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全部作废,并注销拖拉机档案。
       特此通告

附件:已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号牌号码清单  

  

  

  

                                  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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