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机管理局[浙农机〔2009〕43号]
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规范
为加快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范水稻育秧中心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1、育秧中心建设必须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布局、统一品种、统一播种、统一秧田管理的“五统一”原则。
2、育秧中心要因地制宜利用农机服务组织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资源,在水稻集中连片区域筹建。
3、每个育秧中心都要落实专人负责,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设备配备
每个育秧中心必须配备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播种车间)、育秧温室(催芽室)、大棚或者秧地、秧盘、播种流水线等设施设备,其中:
1、季育秧能力3000亩以上的育秧中心,配备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堆土及育秧操作)200M2、育秧温室250M2(早稻生产区)、大棚1500M2以上或者秧地20-30亩、机库等设施及播种流水线2条、秧盘6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1台、植保机械1台等设备。
2、季育秧能力1000亩以上的育秧中心,配备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堆土及育秧操作)100M2、育秧温室100M2(早稻生产区)、大棚800M2以上或者秧地10亩、机库等设施及播种流水线1条、秧盘2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1台、植保机械1台等设备。
3、季育秧能力500亩以上的育秧中心,配备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小弓棚及塑料薄膜若干、秧地8亩左右、机库等设施及播种流水线1条、秧盘1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1台(采用本土育秧可以不配)、植保机械1台等设备。
三、管理要求
1、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标志牌,统一名称为“**县**育秧中心”,在育秧中心的明显处进行标贴。
2、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育秧中心台帐(见附表),于每年的8月底前报省局。
3、育秧中心的各个功能区要有明显的标志。
4、各育秧中心必须制订育秧技术流程图和技术要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张贴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