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昌 县 农 业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农技推广服务(农机管理)站、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绍兴市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关于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绍市农〔2009〕87号)要求,结合新昌实际,特制定《新昌县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机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安监局、县政府办、副县长柴理明
新昌县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
新昌县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
活动方案
为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绍兴市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关于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绍市农〔2009〕87号)要求,结合新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深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和户(合作社)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9到2011年末,全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1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5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300个。
通过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基础得到夯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步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实施步骤
2009年6月底前,各地组建深化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深化创建方案,落实创建任务。
2009年6月到2011年12月,按照创建标准对已建示范单位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巩固创建成果,同时创新创建模式,扩大创建成果,争取到2011年末,巩固和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3个、“平安农机”示范村4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500个。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农机安全的重要举措,与新农村建设和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局联合成立全县“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农机监理站、安监局安监处、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监理站),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创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不仅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还要面对广大农民、农机手,不仅有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还要深入乡村调查登记摸底,进行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应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落实经费,并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和拖拉机驾驶员协会、农机安全片组和农机安全村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继续深化“十个一”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支持“平安农机”创建的良好氛围,推进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农机安全知识受教育率和安全意识的全面提升。
(四)密切配合,加强联管。县农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县”、新农村建设和深化“五整顿、三加强”活动的要求,按照“平安农机”创建目标和标准,密切配合,健全农机安全联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切实抓好农机尤其是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农机安全发展。县安委办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公安局要加强农村道路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并根据路面管控需要,联合农业局加强路面巡查,要进一步完善“公安驻农机警务室”模式;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教、发牌发证、检审验等源头管理,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乡镇、村以及农机服务组织作用。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深入到村户。
(五)创新模式,加强监督。开展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是对前期“平安农机”创建成果的巩固和推进,要丰富创建内涵,继续在“创新”上做文章,在“提高”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展“平安农机”创建的高度、广度和深度。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及时挖掘创建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创建标准,开展好各项申报、考核工作,力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机监理站)。
附件:全国“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创建标准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创建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创建标准
(一)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