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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3/14  阅读次数:1023  字体大小: 【】 【】【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总体要求、发展重点、主要措施以及加强政策支持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意见》的颁布实施,表明省政府对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体现省政府对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文件。
《意见》提出要以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为目标,以“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坚持“立足应用、面向市场,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创新驱动、人才为本,政府引导、依法促进”的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加快先进适用农业设施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着力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的应用覆盖率、渗透力和适用性、通用性、共用性,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意见》明确下阶段我省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新增农机装备50万台(套),农机总动力达2400万千瓦,设施农业面积达400万亩,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以上,茶叶生产(名优茶采摘除外)基本实现机械化。《意见》同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的重点,包括重点推广农业设施装备、重点推进区域和重点发展对象。
《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主要措施。提出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加强农机装备科研开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设施装备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农业设施装备,完善农机农艺融合机制,改善农机作业条件,加快农业设施装备推广应用;培育壮大农机服务主体,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培育农机高技能人才,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维护和稳定农机行业秩序。
《意见》明确财政、税费、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财政方面,提出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建设,农机新产品购置和引进示范,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平安农机、农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农机科技创新、机械化作业服务等。同时要研究制定农机新产品补贴办法,逐步将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机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金融方面,提出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行农机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综合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税费方面,提出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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