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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农业的发展越来越高度依赖机械化。为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劳动过程机械化这一重大历史性命题。但是,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着农民购不起、农机具利用率低和使用不经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难推进、农机作业耗能高和污染等问题。发展农机合作社则可以很好地破解这些难题。鉴于此,应当积极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科学发展。
农业机械化进一步发展的困境
在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初期,经历激烈争论后,顺应广大农民发展家庭经济的要求,国家允许农民购买大中型农机具。这一重大政策的历史性突破,使重塑起来的农民家庭经济与农机具这一先进生产要素配置在一起,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在实践中,农户分散购买和经营农机具也存在四个难题:一是购不起。现阶段农民购不起农机具,与改革初期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即不是绝对购买不起农机具,而主要表现在高性能农机具、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费用高和配套设备难以齐备等方面。正因为如此,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结构性问题,农机装备“三多三少”的问题较为突出,即小型机械多、大中型机械少,动力机械多、配套农具少,低档的机械多、高性能先进适用机械少。到2007年,全国共有3600万个农机户,平均每个农机户拥有农业机械价值1.2万元,只相当于一部手扶拖拉机和基本配套农具的价值。其中,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农机专业户400万个,只占农机户总数的11%,平均每个农机专业户只有1.3个从业人员。能够提供耕、种、收、初加工“一条龙”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大户则更少。农业机械化的这种发展态势,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使用效率低和不经济。笔者调研中与农民座谈时,农民普遍反映,单家独户购买农业机械后,作业量难以饱和,不仅导致农机具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使用农业机械不经济。一些经济实力强的农机专业大户,也是因为担心作业量不饱和、投资回报预期不明而不愿意购买高性能和大中型农机具,这影响了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机耕道、机具场库棚、维修网点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推进,普遍存在“有机无路走、机闲无处放、机坏无处修”的现象,且田块细碎化,约束了农业机械的使用,农机效能不能充分发挥,也影响农机作业的收益。
四是使用质量不高的农机具,导致单位作业量油耗高和滴漏油污染,不利于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农机合作社的优势
各地因地制宜,逐步探索形成农机专业户、农机合作社等多元化农机服务组织模式。这些农机服务组织在破解农民购不起、农机具利用率低和使用不经济、农机作业耗能高和污染等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多种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模式中,最值得倡导的是农机合作社。与其他农机服务组织相比,农机合作社有以下六方面的优势:
1.在解决农民购不起问题上更具优势。高性能和大中型农机具的使用,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另一方面还可以实现节能减排,更好地发挥农业机械化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上的作用。农机合作社除了通过向金融部门贷款和获得政府农机具购置补贴外,还可以通过合作社的积累和向成员筹集资金等方式,解决购置高性能机具、大中型机具和配套机具的资金短缺的难题,从而可以很好地解决购不起农机具的问题。
2.在提高农机具利用率和经济性上更具优势。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在很多方面提高农机具的利用率:(1)合作社统筹购置,可以解决重复购置问题,实现机具的配套,有利于提高农机具的利用率;(2)合作社与成员是利益一致的经济共同体,这一特质使农业机械作业市场稳定,有利于提高农机具的利用率;(3)随着农机合作社实力的增强和经营能力的提高,市场信息获取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也会增强(如一些农机合作社开展跨区作业等即是很好的例证),也有利于提高农机具的利用率。
3.在促进农民增收上更具优势。农机合作社还可以从两方面促进农民增收:(1)由于农机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机械作业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把农机作业费用降到最低水平。(2)农机合作社在发展机械作业服务的基础上,还可以逐步扩大贮藏加工、产品销售、生产资料购买等领域的业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4.促进农机具与其他生产要素实现更优配置。农机合作社的互利合作机制有利于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加上经济实力的增强,有利于逐步解决好“有机无路走、机闲无处放、机坏无处修”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农业机械化的作用。
5.在促进职业农民队伍发展上更具优势。一方面,由于合作社是一所技术交流和培训的学校,可以提高职业农民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由于农机合作社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解决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社会化服务问题,一部分农民可以专门从事非农产业(在农业机械化之前,很多外出就业的农民在农忙季节要回乡干农活),而从事农业的农民也可以实现专业化分工,这有利于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技能。
6.在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上更具优势。各地实践表明,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为国家财政支农提供了一个更加有效的载体,对农机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可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政策建议
鉴于农机合作社的优势,应当明确农业机械化的组织模式以合作社为主,将农机合作社作为支持主体,在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性保险、用电用油用地等方面对农机合作社予以支持,解决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具、建设农机具场库棚、机具维修保养、烘干设施、加工和贮藏设施等问题,以促进农机合作社提高服务能力和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农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在现有的环境下,需要对现行政策做出适当调整。例如,在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时,应以农机合作社为优先对象,实行多购多补,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以破解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面临的难题,适应农业发展高度依赖机械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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